在符合下述售后服务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北京鑫飞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飞捷")的对讲机/或附件(以下统称"产品"),如有材料或工艺方面的缺陷,北京鑫飞捷商贸有限公司将给予免费保修.
· 本保修条款仅适用于购买本公司之产品的原始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
·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以有效购买产品发票及有效购买收据为准)起,产品主机可获12个月的保修服务,充电器、电池可获3个月的保修服务,耳机可获3个月大案保修服务.
· "有效购机发票"是指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票上应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金额等项内容.
· "有效购机收据"上应标明产品型号,销售单位名称(盖章),用户姓名,用户通讯地址,用户联系电话,产品序列号,购买日期等项内容.
· 已享受保修服务的产品在原保修期剩下大期限内或从享受保修服务之日起90天内,(耳机为30天)仍可享受保修待遇.消费者有权选择前述期限较长者作为剩余保修期限.
·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以有效购买产品发票及有效购机收据为准)起15天内,产品发生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将无法免费享受保修服务.
|